规范管理问题线索 为执纪监察权力上锁

时间:2024-02-06 16:17    来源:相山区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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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山区纪委监委从关键环节入手,发挥案件管理枢纽作用,加强对问题线索监督监管,规范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权力行使。

一根针穿千条线,严防线索流失。明确规定涉及信访举报、上级交办或批办、监督执纪中发现、公检法移送、办案中发现、审计中发现等渠道的案件线索,一律由案件管理室统一管理,在信息系统中登记。通过建立案件线索处置登记台账等进行规范登记管理。

“三堂”会审把关,守住关键环节。排查会定意见。重要问题线索一律上问题线索排查会,排查会由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主持,各承办部门汇报所承办案件的相关情况,逐件分析研判,集体确定处置意见。专题会定方案。对立案案件,召开专题会研究确定审查调查方案,提出需要采取的审查调查措施。调查人员严格按照研究确定的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扩大审查调查范围、变更审查调查对象和事项。班子会定结果。对查结案件,召开县纪委监委班子会,集体研究处理意见,确定最后处理结果。

实行定期“清零”,加强动态管理。由案管部门牵头,逐月对问题线索台账进行梳理,对办结件进行结果录入;对将要超期的进行办理提醒;对已超期的进行情况了解,跟踪延期手续办理情况;对超期时间较长的发出催办、督办书面通知。建立定期分析通报制度,按季度对信访举报、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处分人员等情况进行分析,压任务、定责任、严奖惩,形成书面通报。

全程留痕备查,严格内部监督。建立问题线索处置台账,细化台账内容,全部纳入信息化管理,包括问题线索内容、处置意见、批示内容、审查调查承办部门及人员、办理时限、审查调查处理结果等,一律记录在案,留痕备案。建立纪检 监察内部人员打探案情、干预案件记录制度,对“说情打招呼”等行为,实行报告、登记备案。对不及时和不如实报告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领导约谈、通报等处理;对跑风漏气和泄露秘密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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