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巡察后评估制度 强化对巡察干部监督

时间:2022-03-18 08:39    来源:相山区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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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巡察工作持续深化,巡察覆盖面持续扩大,为进一步加强对巡察组工作情况的全面监督,相山区委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者更要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的原则,探索建立关于对区委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开展后评估的实施办法》,对巡察工作作风和执行纪律等情况进行评估强化对巡察干部监督,确保巡察工作委放心、干部信任、群众满意。

实施办法》在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委巡察办具体组织实施,结合巡察反馈工作同时进行,评估对象包括巡察组长、副组长、组员。通过问卷调研、个别谈话、接受信访等方式,由被巡察单位对巡察组在进驻期间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保密纪律等13个具体方面进行评估,并以不记名方式填写《委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测评表》,给巡察组“挑刺”“打分”,做出具体评价。区委巡察办依据上述情况,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对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作出综合评估,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同时,强化结果运用,将综合评估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参考。综合评估存在不足或问题,涉及全组的,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志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涉及个人、情节轻微的,由巡察组组长或巡察办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涉及个人、情节较重、不适宜继续从事区委巡察工作的,按程序予以组织调整,调离巡察组工作岗位通过“角色互换”筑牢巡察权力“笼子”,督促巡察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2022年以来,区委巡察办先后向6家被巡察单位发放97份测评问卷,未发现巡察干部作风纪律方面存在问题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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