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相山区委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工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巡察工作条例,积极探索巡察工作方式方法,健全完善巡察工作机制,抓实抓好巡察工作,政治监督作用得到切实发挥,巡察成效逐步彰显。
巡前建立协作机制。与信访、财务、审计等部门进行信息沟通,提前了解被巡察党组织需要重点关注的人和事,掌握了解其基本情况,摸清“底数”,用好已有监督成果(如信访数据、审计结果、各类监督检查等)。以便有针对性的开展巡察,确保发现问题精准。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按照政治巡察要求和职责分工,向巡察机构通报拟巡察单位和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案件查办查处、信访举报等相关情况百余人次。制定印发《区委巡察机构与区纪委监委机关协作机制》、《区委巡察机构与区信访局协作机制》,《区委巡察机构与区财政局协作机制》等六项巡察监督协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协作沟通,做到信息成果共享。
巡中督导指导机制。为全面掌握区委巡察工作开展情况,了解各巡察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需要请示的事项,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推动高质量完成巡察任务,每轮巡察中期,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到巡察组驻地了解巡察工作进度和巡察中遇到的困难,看望慰问巡察干部,为巡察干部加油鼓劲。指导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等方式了解、掌握、指导每轮巡察工作的开展,帮助解决巡察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对巡察组的底稿制作、个别谈话、问题表述、撰写报告等关键问题进行指导,提出要求,确保政治巡察方向不偏,提升巡察质效。
巡后沟通反馈机制。巡察组结合实际研究起草巡察报告,就巡察发现的重要问题、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听取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的意见, 特别是对重大、复杂问题的历史背景、形成原因、政策依据等听取意见,进一步了解真实情况,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尊重客观历史情况和单位实际,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建议,全面客观研究分析,及时修改报告中的一些问题,确保巡察报告所提出的问题客观精准。做到精准发现、精准报告,维护巡察公信力,确保巡察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区委巡察办 赵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