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开发区纪检监察组:在监督执纪中“三做到”充分保障党员权力

时间:2021-03-31 17:44    来源:相山区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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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严格的审查调查及审理程序,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有关规定,给予你相应的处分。你有申诉的权利,可以向上级纪律监察部门提出申诉……”这是驻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向违纪党员宣读处分决定时,告诉被处分对象其权利。

驻开发区纪检监察组,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始终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充分保障党员权利。

一是开展执纪工作,做到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关于审查调查措施的适用对象、使用时限、审批程序等限制和要求。使用符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手段收集证据。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规定,不断提高监督执纪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公信力,确保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坚持事实求实,做到保障党员申辩权。在监督执纪过程中,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为准绳。全面、客观收集证据。认真听取、如实记录、及时核实违纪违规党员本人的说明和其他党员所作出的作证和辩护。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充分保障党员正常行使申辩权,认真落实执纪工作必须履行的程序,确保监督执纪工作高质量。

三是事实材料、决定,做到同本人见面、向本人宣布、由本人签署意见。事实材料、处分决定,同本人见面向本人宣布,保证党员知晓事实材料和决定内容,保护党员申辩权利,能够确保进一步核对党员违规违纪事实,确保事实证据、责任认定及处理、处分档次,党员无意义、认同处分结果,保证监督执纪工作质量。(开发区刘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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