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相山:关于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案件的通报

时间:2021-03-11 11:26    来源:相山区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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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总工会原主席李淑云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区委巡察发现,区总工会副主任科员刘利红2013年至2016年违规用公款为自己的私家车购买保险、更换轮胎等,区纪委给予刘利红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予以收缴。区总工会原主席李淑云未能做到严格把关,对单位“三重一大”财务问题疏于管理,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区纪委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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