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相山:《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11 11:15    来源:相山区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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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根据市纪委监委和区委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出报备对象和事由

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离淮,均须履行书面报告审批手续后进行报备。

1.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出差、出访,休假、学习等,须提前3天向区委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报告,同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备(参加市纪委监委会议活动除外)。外出报告送区委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办公室。

2.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出差、出访,休假、学习等,须提前3天向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书面报告,外出报告送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3.区委巡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出访,休假、学习等,须提前3天向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书面报告。区委巡察机构其他同志出差、出访,休假、学习等,须提前3天向分管副书记、副主任书面报告。外出报告送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4.各镇(街)纪(工)委书记出差、出访,休假、学习等,须提前3天向同级党(工)委书记书面报告,同时向区纪委监委报备。外出报告送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5.区纪委监委各派驻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出访,休假、学习等,须提前3天向分管副书记、副主任书面报告。外出报告送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6.区纪委监委机关各室主要负责同志(含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出差、出访,休假、学习等,须提前3天向分管副书记、副主任书面报告,重大事项(借调中纪委和省、市纪委工作,外出学习超过10天,家庭遭受重大变故、身患严重疾病等)同时向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报告。外出报告送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二、外出报备要素

外出报备要素包括外出人员、时间、地点、事由,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工作日期间外出,还要报备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三、外出报备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工作日期间外出,按照职务排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2.春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末外出,须按要求报备,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外出,可不明确主持工作的同志。

3.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如行程有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

4.因特殊情况,临时需要离淮外出,需及时按上述规定报备。

5.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和相关文件要求,从严执行,切实做好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将加强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对报备情况进行通报。


中共淮北相山区纪委办公室

20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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