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16字方针,相山区通过着力完善巡察整改各环节,全面压实整改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及时反馈,压紧压实明确责任。不断细化巡察反馈工作流程和方案,按照区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及时进行反馈,并对区委书记专门点出的事情或个人进行提醒,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及时跟进督促被巡察单位对照问题进行整改。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参加巡察反馈会,从反馈开始明责任、提要求、促整改,充分释放“整改从反馈开始,反馈从问题抓起”,进一步提升巡察反馈的权威性,进一步压紧整改责任。
专项督查,找缺找差促进整改。从纪委监委、组织、财政、审计、巡察机构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个别谈话、走访调研等多种方式,检查整改措施是否可行、整改责任是否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是否“见底清零”,确保问题不遗漏、责任不落空。通过专项督查,督促被巡察单位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效果不明显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线索督办,跟踪调度抓好落实。对巡察反馈的重点问题线索进行专项办理、优先办理、快速办理,办理情况进行季度通报,处置结果每月录入案管同时向巡察办报送。巡察办对线索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专人管理、定期更新处置结果。每月月底线索处置情况与案管室逐条进行核实。分管领导不定期调度,对线索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由案管室、审理室、巡察办根据线索性质、情节轻重,结合当事人违纪情节轻重、工作表现、工作岗位等综合考虑,提出处置合理化建议和指导性意见。通过督办线索处置率显著提高,办结质量和速度明显提升。
部门协同,强化巡察成果运用。紧盯巡察整改各环节,通过部门联动强化巡察问题整改及巡察成果运用。与纪委监委、组织部门联动。督促各被巡察单位落实整改,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与财政、审计部门横向协作,向区财政局发放巡察建议书,对财务管理方面问题提出建议;审计局向巡察组提供审计报告供巡察参考。同时,区委巡察办根据区审计局需要,提供已巡察单位财务方面问题清单,助力巡察审计紧密配合,交流运用巡察成果。与区委督查考核办对接沟通,将“支持配合巡察工作情况”和“巡察整改情况”纳入综合考核、党建考核打分内容。区委巡察办按照各单位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和巡察整改情况向区委督查考核办反馈党建考核和综合考核打分,促进信息共享,强化成果运用。
(区纪委监委 赵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