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化“以案示警”,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三个规定”成果,近日,相山区人民检察院例会上,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侯丽君传达学习了《关于四起违反中央“三个规定”有关案例的通知》。
会议传达了淮北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陈钦民以案谋私问题、淮北市公安局杜集分局原副局长蔡勇过问案件问题、濉溪县公安局溪河派出所原所长牛正云干预办案问题、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民一庭副庭长朱炳武接受当事人钱物问题。
侯丽君表示,以上四起违反“三个规定”的典型案例,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我市少数政法干警法治观念淡薄,以言代法、徇私枉法等现象仍然存在,全院检察干警务必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时刻反躬自省,做到心存戒惧、令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