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纪委监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0-10-15 08:31    来源:相山区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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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淮北市纪委《关于全市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专项督查的通报》(淮纪发[2017]3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委机关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履行职能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委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理财,勤俭办事;明确责任,分级管理;综合平衡,讲究绩效。

第二条    委机关的财务活动在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主要负责人不签批经费收支审批单、审批表等,由分管财务副书记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审批。

第三条    1000元以下的支出,由分管财务副书记审批;1000元以上的支出,经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后,由分管财务副书记审批;经手人及部门负责人须在原始凭据上签名。

第四条     200元以下支出可由现金结算,200元以上支出需由公务卡结算或对公转账,不得使用现金支付,如有特殊情况需写说明并经分管副书记签字。

第五条    外出审批:因公学习、培训、出差的工作人员,外出前需填报《相山区工作人员外出审批表》由分管副书记审批。因公学习、培训、出差等住宿、补助标准按相关制度执行。

第六条   加班餐费报销:确需加班用餐的,由主管常委(室主任)按工作职权安排,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在办公室登记备案,领取《加班用餐审批表》,由分管副书记审核。报销实行“三单合一”(即菜单、发票、审批表),由经办人、主管常委(室主任)在原始凭据签字后报分管财务副书记审批。严格执行每餐每人不超过三十元标准和三十个工作日内报销制度。

第七条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机关公务用车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每次加油后须提供加油回执单;车辆维护实行定点维修及大修事前审批制度,经分管副书记同意后到定点维修厂家进行维修,并填报《相山区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大修申请表》。

第八条    固定资产进行报废、报损、变卖、转让调拨等处置时,应当严格按国家有关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办理,并依据相关的批准处置文件进行固定资产处置和财务处理业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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