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及省纪委、市委及市纪委、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镇街及开发区党(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区委领导下,配合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监督推动省委巡视和市委、区委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四)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监委、市委、市监委、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修改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有关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统筹协调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事宜;加强对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镇街及开发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相山区纪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无二级单位,与预算比较,无变化无增加无减少。
纳入相山区纪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中共淮北市相山区纪律监察委员会本级 |
三、相山区纪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643万元(含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643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结余1.3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增加220万元,支增加220万元,收入增长34%,支出增长34%,主要原因:巡察任务增加,工作业务量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6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43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6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2万元,占67%;项目支出211万元,占3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43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643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增加142万元,支增加79万元,收入增长22%,支出增长12%,主要原因:巡察任务增加,工作业务量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3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0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巡察任务增加,工作业务量增加。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20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巡察任务增加,工作业务量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总支出542万元,占8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万元,占6%;卫生健康支出14万元,占2%;城乡社区支出44万元,占6%,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反映在城乡社区支出中。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43万元,支出决算为6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巡察任务增加,工作业务量增加。
其中:基本支出432万元,占67%;项目支出211万元,占33%。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42万元,支出决算为5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巡察任务增加,工作业务量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10万元,支出决算为2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1万元,支出决算为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4万元,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实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4万元,支出决算为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4万元,支出决算为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年初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年初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2万元,主要包括:
商品和服务费37.77元、办公费12.67万元、邮电费1.15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0.45万元、公务接待费1.7万元、劳务费1.95万元、工会经费7.2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7.9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78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相山区纪委监委2019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相山区纪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1万元,比2018年增加236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巡察工作增加,工作业务量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相山区纪委监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百分比,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比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相山区纪委办公用房使用相山区政府行管局办公房,共有房屋20间,420平方米;保留办案车辆4辆,公车改革上交行管局统一管理4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相山区纪委监委2019年没有开展绩效自评。
相山区纪委监委2019年没有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相山区纪委监委2019年没有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各部门都用)。
2、其他收入:指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教育局卫生有此项的保留,其他单位不用)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教育卫生有结余分配的请保留,其他单位不用)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联系方式:相山区纪委 政务公开电子信箱:578079081@qq.com
联系电话: 0561—3193962 联系人: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