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我有幸到区纪委审理室参与轮训,从事案件审理工作。去之前,听说审理室就是审理案件的,简单地认为就是看一下案卷,发表一下个人观点。凭借自己这两年在街道纪工委的工作经验,自认为到新岗位后可以轻松应对,自信满满。
“你按照之前的模式,试着看看三堤口街道送来的三个报批案件吧。”审理室杨斌主任笑着对我说:“党纪法规方面的规定相对比较多,短时间内不容易记住,只有通过实践操作才能更快地掌握一些常用的知识。”随着案件审理实践,我认识到之前自己的想法有些肤浅。
“你对刚刚看过的案件有什么看法?这些违纪事实有什么证据能够认定?处理依据是否合理?如果让你去处理,你会怎样定性?”杨主任开门见山,向我抛出一连串的问题。
我一时竟不知道如何回答。
“无论是违纪案件,还是违法案件,案件审理是审查调查处理违纪违法案件的最后环节,承担着对案件程序、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的把关职能。我们要对案件负责,要对被审查调查人负责,千万不可掉以轻心,审理的所有案件都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随着和杨主任的交谈,我对审理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
除了审理案件,基层纪工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常常会咨询区纪委审理室,这些问题对我来说也是“无章可循”,一头雾水。
“党员在轻处分的影响期内,能不能参加换届选举?有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社区工作人员被开除党籍,工作能不能保留?工资受不受影响.....怎么处理?适用哪个条款?”
对于这些《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我不知如何回答,让我顿感压力倍增。
“通常情况下口头咨询的比较多,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轻率地答复。大家来问我们,是出于对我们的信任,一定不要辜负大家的这种信任,要坚决维护好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阅卷、撰写阅卷笔录、审理谈话、向案件审查调查科室反馈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撰写审理意见、审理报告、撰写处分文件、下发文件......短短一个月的轮训很快就结束了,我对审理工作有了新的认识。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时刻谨记“谨小慎微”“如履薄冰”这几句话,真正贯彻执行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这二十四字方针,充分发挥审理工作的监督制约、审核把关的作用,为领导决策当好助手、参谋。
(东街道纪工委 胡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