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工作启动以来,为确保疫情相关案件办理的质量,相山区纪委监委严把涉疫案件质量关。截至目前,已上报三起疫情防控期间违纪违法案件,给予党纪处分四人,政务处分一人。
严把集体审议关。深刻认识严格依纪依法审理案件,对每起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等审核中,实行主审人员初审,审理室合审,分管领导审核,纪委常委会审定的集体审议案件制度。与此同时,主动听取案件承办部门的意见,多了解掌握案件全貌、政治生态等背景情况,多掌握“活”的情况,充分吸纳案件承办部门意见建议,努力克服“书面审”“被动审”“机械审”的弊端,审慎提出审理意见。
严把定性量纪关。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要求,对证据不完善、手续不完备、程序不合规等细小问题,由审核人员直接告知移送单位补充材料或补办手续;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后,退回移送单位重新审查。截至目前,已上报两起在疫情防控期间违纪违法案件,给予党纪处分一人,政务处分一人。
严把审理语言关。区纪委监委始终结合工作实践,不断规范和改进审理文书,突出党内审查特色,善于运用纪律和法律语言、全面客观表述违纪违法犯罪问题,全面真实反映态度和认识、剖析违纪违法思想根源,充分体现案件审理工作的政治性、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