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黎街道:【以案警示】切莫心存侥幸  退休难逃处分

时间:2019-09-20 15:16    来源:相山区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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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发现】

2018年8月14日,南黎街道纪工委接到区纪委转办线索,经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批准,街道纪工委对淮北市交通运输局退休干部范某醉驾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情况核查】

经查,范某曾是淮北市交通运输局的一位领导,2018年3月退休后,其党组织关系转入南黎街道办事处所辖康乐社区党总支。2018年6月9日21时47分许,范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至桓潭路与泉山路路口时,被淮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执勤民警拦停盘查。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3.52毫克/100毫升静脉血,属醉酒驾驶。2018年6月19日被淮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2日被该局取保候审,同年8月18日相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2019年7月16日相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范某醉酒后在公共交通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范某犯罪较轻,且在案发后能主动归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时自愿认罪,属自首,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范某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

【处理结果】

范某身为中共党员和国家机关退休干部,纪法意识淡薄,自我约束不严,因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严重违纪。2018年12月,经南黎街道党工委研究并报相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范某开除党籍处分。

【违纪者说】

范某在其忏悔书中写道:“作为一名党员和国家机关退休干部,在工作岗位上我多次被评为先进。我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是因为心存侥幸,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认为喝那一点酒驾车没事,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处罚,构成危险驾驶罪。我非常后悔,我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

【执纪者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广大党员干部,要心存敬畏,强化自我约束,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在工作和生活中,带头遵守党纪党规,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良好形象。

(南黎街道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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