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四个区别”为涉刑案件审理提前介入保驾护航

时间:2019-08-28 18:21    来源:相山区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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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质量就是办案的生命线。监委成立以来,为确保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质量,相山区纪委监委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职务犯罪案件,采用审理提前介入程序,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截至目前,相山区纪委监委办理涉刑案件做到无拖延、无申诉,取得良好的纪法、政治效果。根据办案实践,我们总结出以下“四个区别”。

重点把握提前介入与正式审理的区别。提前介入主要是针对案件较为紧急或案情重大、复杂,定性有争议的案件,主要职责为初步了解案情,熟悉证据材料,为证据的获取明确思路,把好下一步审查方向,与正式审理有本质的不同。待到全案证据调取到位,审查调查组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后,仍需要走正式移送审理程序,审理人员要担好全面审核定性把关的职责,发挥案件“出口作用”。简而言之,提前介入是承上启下,移送审理是总结梳理,二者方向不同、侧重点不同,在特定案件中,既缺一不可,又分工明确。

重点把握此案与彼案的区别。在提前介入工作中,要因案制宜,从案件的特殊性质出发,了解掌握此类案件的核心问题,以此为工作重点展开证据的初步审核工作,并明确下一步审查思路,确保不走弯路、不作无用功。比如,我们在年初办理的某民警涉嫌受贿案,涉黑保护伞问题是的此案特殊性。此时“打伞破网”行动进入到攻坚阶段,保护伞问题是敏感问题,也是重点问题,为回应社会关切,我们的审查重点就放在了如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问题,而相关证据的调取,就是整个案件的关键,在此案提前审理过程中,审理组提出了调取利益输送的银行流水、相关证人证言及收受贿赂后如何为对方提供帮助等取证方向,聚焦重点,节约了办案时间,提升了办案效率。而刚刚办理的徐某虚报冒领国家补偿款一案则是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拆迁领域的腐败,审理组提前介入后,提出重点查处群众关切的虚报宅基地问题,将原有宅基地、虚报宅基地的面积、性质、抢建违章建筑虚报宅基地的过程全部明确。

重点把握审理提前介入与审查调查的区别。审理提前介入时,审查调查还未结束,审查与审理两条线同时进行,此时一定严格把握提前介入与审查调查区分的尺度。查审分离是基本原则,但实践中容易理解为审理人员与审查人员相分离。审理组提前介入时,一定注意除了不参与案件审查活动以外,审理思路要明确,立场要坚定,提出审查方向和证据调取重点的同时,以证据要素的审核、案件的定性量纪以及案件的程序完善为主责,最终达到减少审查弯路、加快办案速度的效果。

重点把握审理提前介入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区别。二者从时间、内容、程序等方面存在不同,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内容是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内容进行初步核实并对定性进行协商交流,审理提前介入,除了对案件的违法犯罪事实进行初步审核外,还要关注违纪事实的证据调取,最终的定性要综合考虑本地的政治生态、纪法效果的统一。

(案件审理室  路轶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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