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上午9点,相山区法院对被告人张某等6人涉嫌敲诈勒索,被告人张某甲等2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淮北市司法局、淮北电视台以及部分群众旁听庭审。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相山区法院审理的第一起该类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7月28日,以张某为首的6名被告人成立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形成相对固定的犯罪集团。该公司有针对性的选择客户从事按揭车辆贷款业务,主要以贷款前期扣除的各项费用以及高额的违约金为盈利点。先对客户的按揭车辆进行价格评估,以评估价格的30%-50%确定放款总额,再扣除保证金、GPS安装使用费、家访费、利息费、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后的余额为被害人实际收到的款项;再与被害人签订包括借款合同、协议书、车辆安装GPS开走服务协议、车辆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一系列仅有被害人签名的空白合同,同时要求被害人出具虚高的借条、收条,并按设计好的模版手抄一份违约情形明显不合理的承诺书。合同签订后,被告人为车辆安装GPS、进行家访。放款后,对车辆进行跟踪,一旦发现该车出现“违约”情形,被告人强行或者私自将车开走,并通知被害人已经违约,要求被害人一次性支付本金、拖车费、50%的违约金等高额费用赎车,并威胁被害人如不支付则将车卖掉。一旦被害人拒绝支付,就将车辆卖给张某甲等2名被告人。
自2017年8月至12月,该犯罪集团以上述方式对11人实施敲诈勒索,数额共计539207元,其中既遂7起,数额共计465715元,未遂4起,数额共计73492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针对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同时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因案情复杂,涉案被告人较多,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据悉,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套路贷”案件。近年来随着“现金贷”、“信用贷”、“车贷”、“校园贷”等民间借贷形式的迅速扩张,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暴力讨债”、“转单平账”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套路贷”违法犯罪日益猖獗。此类犯罪侵害客体多、社会危害大,不仅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还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严重妨害司法公正,也是诱发其他暴力犯罪的重要因素。同时,“套路贷”往往与黑恶势力交织,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相山区法院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上级法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用准、用足、用好法律, 依法从严惩处“套路贷”等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净化社会环境、确保社会安定有序,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特别是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辖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