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纪检新人“审理之我见”

时间:2018-11-02 16:41    来源:相山区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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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年底转隶到区纪委监委审理室工作,到现在还不到一年的时间,我是妥妥的一枚“纪检新人”,而我这枚“纪检新人”,在审理工作的岗位上,有学习,有收获,有挫折,亦有成长。

审理人要有一颗教育感化别人的“暖心”。作好“执纪审查的后半篇文章”,对于审理来说,回访教育是这“后半篇文章”的点睛之笔。对于一个干部,我们不能说处分决定作出并按程序送达后就结束了,惩罚不是目的,挽救才是主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工作的宗旨,认真、及时的开展回访教育,让受处分的干部能够从根本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避免今后再犯的同时,还要让其感受到组织的关怀。通过回访教育,我们也能看到干部在受处分之后的工作表现,为其彻底解开心结,让其卸下包袱,怀揣着组织的温暖和希望继续前行。

印象最深的是我们刚刚审理完不久的、某局工作人员丢失卷宗违纪案。某局工作人员张某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卷宗丢失,经过调查和全案审核,我们决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常委会讨论最终支持了审理意见。在最后将处分决定向张某宣布送达时,我们注意到张某的抵触情绪较为明显,于是耐心地与之交谈。张某谈到:发现案卷丢失时其已调离该工作岗位,在调离前其并不是专门的卷宗保管员,该单位并没有专门管理卷宗的部门和人员,调离时单位也没有安排卷宗的交接工作,所以卷宗丢失的主要责任在于单位而不在其本身。其表示出了要申诉的强烈意愿。这种情况下,依照我之前在检察机关工作的习惯,面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害人,一般我们会再作一份笔录明确其申诉的意向,告知其申诉途径,任务便完成。法律的严谨和程序的公正永远是法律人考虑的最重要的内容,但监察委是政治机关,要求我们行事既要讲法律,更要讲政治,审理部门不仅要发挥案件审核把关作用,更要充分发挥其教育挽救职能。古语有云:“人非圣贤,善莫大焉。”纪检监察机关的处分对象大多是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因为一些不当行为而受到组织的处理,对于受处分的干部,我们必须要用组织的温暖、关怀来解开他们心中的“疙瘩”。面对受处分人员对处分结果不接受并坚持要申诉复核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只简单地告诉他如何去申诉。我先给他倒了一杯茶水,劝其冷静一下,然后我们向其详细解释了这样处理的理由和依据:首先,申诉复核是你的权利,我们尊重你的权利;其次,我们充分理解前几年个别单位确实存在体制、机制、制度都不甚完善的情况,丢失卷宗的确有其出现的历史背景和客观原因,但之所以会出现丢失卷宗这一现象,承办人及相关责任人员、领导的责任是不能忽视的;再次,在那个工作岗位履职,就应该完整地担负起岗位的一切职责,自己办理的案卷必须将其负责好,当调离工作岗位时将自己手中的案卷妥善交于相关人员手中,也是履职的一个重要责任体现,我们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该具有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不能说大家都没有那样做我就可以不做;最后,我们作出的最后结果已经充分考虑了所有客观原因、主观原因以及你本人在单位的一贯表现,对于丢失卷宗这一事实,不只你一人受到处分,所有相关责任人员都受到了处理。如果你心里还是觉得有什么不舒服的地方和对我们依据有异议的地方,都可以讲出来,我们再沟通。”解释过后,我们又告知其行政警告的影响期、工资待遇的变化及解除处分的时限。张某在认真倾听了我们的解释后,最终表示相信我们的处理结果,不再申诉。经过一下午的解释沟通,最终达到一个好的结果,虽然讲的口干舌燥,但内心很充实,甚至有一种幸福感油然而生,这大概就是我们审理工作的魅力吧!

“如何做好审理工作”是一个庞大的课题,“把握好案件的最后一道关口”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我相信,只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着责任勇敢向前,做好审理工作,不仅不难,还是乐趣!(淮北市相山区纪委监委审理室   路轶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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