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我院依法就相山区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李某某涉嫌贪污罪一案向相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至此,我院以极高的效率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布实施以来首例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与调查程序的对接提供了范例。
自受理至审结,办理该案仅用时10 日,这与我院做出的努力息息相关。高度重视。反贪污贿赂局及反渎职侵权局整体转隶后,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后,我院领导即要求业务科室认真研究学习相关规定,随时做好与监察委对接的准备。提前介入。为更好地打击职务犯罪,确保案件质量,我院安排办案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的检察官与监察委办案同志提前对接,梳理犯罪事实、夯实犯罪证据。积极配合。案件移送我院后,院领导立即召开业务科室负责人协调会,就保质保量办理该案达成一致。会后当日内即完成案件受理、分配,移送审查逮捕等程序,三日内侦查监督科即下发了《逮捕决定书》、公诉检察科更是在10日内就审结了该案,移送至相山区人民法院。
我院将以此案为契机,不断总结经验,有效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协调衔接机制,全力以赴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打击预防职务犯罪、惩治腐败提供保障。(郑爱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