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相山:首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止1名被依法逮捕党员的党员权利

时间:2018-01-17 17:53    来源:相山区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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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淮北市相山区纪委坚持将贯彻执行纪法分开、纪在法前原则作为从严治党管党的重要遵循,2018年1月17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安徽省关于中止被逮捕党员权利的实施办法》等规定,对该区1名因涉嫌诈骗罪被区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的党员宣布中止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的决定。这是淮北市相山区纪委首次对涉嫌犯罪被逮捕的党员宣布中止党员权利。

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淮北市相山区纪委加强和司法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自该区党员被依法逮捕后,按照“谁发起程序、谁核实通知”的原则,核实党员身份,在5个工作日内向区纪委通报,由区纪委审理室提请纪委常委会研究终止党员权利,并将中止党员权利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本人,并抄送区委组织部、司法机关、党员所在基层党组织。

“中止被逮捕党员权利,是纪检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全面履行监督执纪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助于严肃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形象。”在谈到该案的意义时,淮北市相山区纪委案件审理室一名干部如是说。(淮北市相山区纪委 区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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