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示】慷公家之慨,偿一己私情,这样的人情还法要不得

时间:2019-04-29 16:57    来源:相山区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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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发现】

2018年11月,淮北市相山区委巡察组巡察期间发现淮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于某涉嫌违规使用公务油卡为私人车辆加油问题。经该开发区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批准,纪工委对于某涉嫌违纪问题线索进行了初步核实。

【核查结果】

经查,于某在淮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担任驾驶员期间,多次借用其朋友私家车接送孩子,后从单位领取公车加油卡,于2018年4月、5月和8月为其所借朋友车辆累计加油700余元。

【处理结果】

于某身为中共党员,利用驾驶公车、领用公务油卡事项上的职务便利,违规为其所借朋友私家车辆累计加油7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2018年12月,开发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于某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违纪所得。

【违纪者说】

于某在自己的忏悔书里写道: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公油私加金额虽然很少,但影响却很坏,如果大家都向我一样,没有规矩意识,损公肥私,中饱私囊,制度建设岂不是牛栏里关猫,越反越腐。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和极不好的苗头,如果不是及时发现,任自己继续放纵和发展下去,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展到哪一步。

【执纪者说】

习近平总书记曾谆谆告诫党员干部,“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东汉时期徐州刺史巴祇“与客暗饮,不燃官烛”,留下公私分明的美名,给后来为官者以深刻启迪。

公权不可休眠,更不可私用;公款不可靡费,更不可侵渔。党员干部手握公权、身负“两家”,尤须竞慎,要听从总书记告诫,学习古圣人风范,牢记公权公款来之于民、用之于民,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不徇私情、不谋私利。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要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秉持正确执纪观,既做“大题”,也不放过“小题”,对一些党员干部的轻微违纪问题,坚决挥起执纪监督问责利剑,斩断“腠理之疾”向“骨髓之痛”演变链条,防微杜渐,这真正是对党员干部要负责、真负责、负真责。

案中于某为偿借车私情,利用职务便利,动用公务油卡为朋友车辆加油,属于典型公器私用行为。虽然于某违纪数额不大,但是纪检监察机关坚决对其立案审查并给予纪律处分。看似小题大做,实则为于某“计深远”和真正厚爱。(淮北市相山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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