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开展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关系网”集中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9-04-15 18:12    来源:相山区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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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4月15日,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开展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关系网”集中行动的通知》,决定利用一个月左右时间,集中开展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关系网”行动,尽快通报曝光一批、立案审查一批、办结处理一批、移送起诉一批“保护伞”“关系网”案件,切实打出声势、形成震慑。

《通知》指出,要全面开展线索大起底大排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发动群众收集线索,通过深入群众走村入户、现场接访等方式,了解听取群众真实反映,注重消除群众顾虑,提高线索来源质量。要全面排查案件收集线索,主动和政法机关对接沟通,认真落实“双移送”制度。同步发现收集办案中涉腐涉“伞”和“网”线索,并坚持优先处置,及时提出分类处置意见,逐条甄别核查。要坚持深挖彻查收集线索,对公安机关侦结的没有发现腐败和“保护伞”的涉黑涉恶案件,全面组织复核评查;对“三长”签字背书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要组织“回头看”,逐案过筛、循线深挖。要通过政策感召收集线索,深入服刑或羁押场所,对已被判刑的黑恶组织骨干分子,鼓励其检举揭发涉黑涉恶“保护伞”“关系网”线索。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集中力量突破一批“保护伞”“关系网”案件,集中查办一批有影响力、震慑力的典型案件。要建立健全领导联点包案和联片督办机制,各级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要带头领办重点案件,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联系涉黑涉恶重点地区和行业,紧盯上级交办、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案件,组织深挖彻查。要着力提升办案质效,对重大典型案件要打破常规管辖界限,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都要选择一些案件直查直办,同时选择一批案件进行交办督办,限期办结。对基层办案阻力大、干扰多、涉案人员广的重大复杂案件,应当实施异地交叉办案或者提级办理,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

《通知》要求,要严厉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要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查、有“伞”必打、有“网”必破,坚决按照“两个一律”要求,对“保护伞”“关系网”案件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要加大曝光力度,选择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典型案例,抓紧通报曝光一批,增强执纪问责震慑效果。要强化督导问责,对工作推动不力、惩治效果不明显的地方,要约谈党委政府和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黑不打、有恶不除、有“伞”不挖,以及在专项斗争中工作慵懒消极、推动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要坚决查处,严肃追责。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正确把握执纪执法政策界限。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和法律为准绳,避免标准不一、畸轻畸重。要坚持区别对待,严格区分违法与违纪、罪与非罪的界限,注意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同一般性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以及不作为、乱作为与一般工作失误等问题严格区分开来,防止简单化、“一刀切”。要坚持宽严相济,对投案自首、主动交代问题的,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关系网”的,要切实兑现政策,精准运用好“四种形态”,最大限度给机会、给政策、给出路,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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